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落实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7〕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的精神,现开展番禺区2023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工作,申请受理时间为5月11日-5月17日。
一、申请对象
(一)来穗人员需经“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且其在广州市居住并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截至提出入学申请当年8月31日,下同),或其申请入学的适龄子女持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满1年。
(二)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应于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未取得小学学籍;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应提供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全国学籍证明。
说明: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监护人双方需提前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未取得积分分值的,将不能提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
二、申请流程
(一)积分制入学申请(5月11日-5月17日)
“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开通时间为5月11日9:00时-5月17日17:00时。父(母)或监护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入:
(1)关注“广州番禺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公共服务”进入二级菜单“番禺积分入学”;
(2)手机识别以下二维码进入“番禺积分入学”小程序;

(3)关注“番禺来穗”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服务指南”,进入二级菜单“番禺区积分入学”;
(4)通过电脑PC端登录“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网址:http://218.20.201.214:8088/pyjf/pubpage/common/goJfLogin 。
(二)积分制入学审核(5月11日-5月23日)
父(母)或监护人在“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按照积分制入学相关指引,以子女姓名注册并上传申请信息,完成积分制入学申请。区相关职能部门对番禺区加分项相应数据进行网上审核、反馈积分。项目呈现积分结果后,父(母)或监护人可通过手机端或电脑PC端登录系统查询。对番禺区加分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5月23日17:00时前通过系统提出一次申诉,相关职能部门重审申诉项目(提出申诉请务必在此时间之前,系统关闭后将无法再操作)。
(三)积分制入学专项积分确认(5月24日-5月26日)
在专项积分网上审核结果呈现后,父(母)或监护人须进行专项积分确认。可在手机端直接登录“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按照相关指引进行“刷脸”验证并签名确认积分结果,也可在工作时间前往各镇(街)积分制入学申请受理窗口进行现场签名确认积分结果。逾期不确认积分结果的,将视为放弃入学申请。
(四)积分结果公示(5月30日-6月3日)
公示积分批次与排序结果。
(五)填报志愿(6月7日-6月9日)
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积分条件和实际情况,每人可填报1-4个学校志愿,也可以选择“放弃当前志愿”。
(六)进行分批次录取(6月13日-6月21日)
教育部门以当年公示的积分批次与排序为依据,按照“分批分配,排序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学位分配。
(七)入学注册(小学6月24日、中学7月9日)
取得学位分配的申请人请在指定时间内自行打印拟录取通知书,并带齐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等材料的原件(与网上提交资料一致)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以上流程时间如有修改将另行通知,请关注“广州番禺教育”或“番禺来穗”微信公众号相关信息发布)
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类别 | 一级指标编号 | 一级指标 内容 | 二级指标编号 | 二级指标内容 | 三级指标编号 | 三级指标内容 | 备 注 |
市积分制基础指标 | 1 | 合法 稳定 住所 | 1.1 | 广东省居住证 | 第1-10项积分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审定结果为准。 由于广州市积分制申办的审核和认定需要一定的工作时限(从申请受理到获得积分需20个工作日左右),建议有需要提出积分申请入学的父(母)或监护人须提前足够时间,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上提出积分申请或积分调整,预审通过后,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受理窗口核验,以完成积分制的受理申请流程。 |
1.2 | 在广州市累积居住年限 |
1.3 | 居住地转移 |
2 | 合法 稳定 就业 | 2.1 | 就业(创业)情况 |
2.2 | 缴纳社保 |
2.3 | 缴纳住房公积金 |
3 | 年 龄 |
市积分制加分指标 | 4 | 文化 程度 | 4.1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2 | 专科(含高职) |
4.3 | 高中(含中职) |
5 | 技术 能力 | 5.1 | 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
5.2 | 初级职称、职业资格为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 |
5.3 | 职业资格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 |
5.4 | 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 |
6 | 创新 能力 | 6.1 | 近5年获得授权的有效专利且专利申请地址在广州市辖区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
6.2 | 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从事技术创新和研发的申请人 |
7 | 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服务行业 | 7.1 | 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符合当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 |
7.2 | 现正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人员(民办学校教师、辅助警务人员、老人护理、殡仪服务、公共交通、家政从业人员、演职人员和杂技学员、医疗卫生机构特殊艰苦一线从业人员、托育照护人员、教练员、运动员、环卫工人、网格员含出租屋管理员、残疾人照护员、合同制消防员、铁路公安) |
市积分制加分指标 | 8 | 社会服务 和 公 益 | 8.1 | 近5年内参加社会服务和公益 | 8.1.1 | 在广州市参加无偿献血 |
8.1.2 | 在广州市参加志愿(义工)服务 |
8.1.3 | 在广州市参加志愿者服务 |
9 | 纳税 |
10 | 表彰奖项 |
番禺区加分指标 | 11 | 区域加分 | 11.1 | 持在番禺区办理(申办或签注)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父(母)或监护人均符合的计21分,仅一方符合的计11分,否则不得分。 | 在“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上根据居住证地址进行审核积分。 | 计算截至积分入学申请月的上月底。 其中:11.2.1和11.2.2项不同时得分。 |
11.2 | 在番禺区 合法稳定 住 所 | 11.2.1 | 在番禺区合法租住获得安全星级评定的出租屋,安全星级评定为3星级计9分,2星级计6分,1星级计3分。 | 在“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上根据居住证地址进行审核积分。当前居住证地址需与合法租住获得安全星级评定的出租屋地址一致。此项取父(母)或监护人分值高的一方。 |
11.2.2 | 在番禺区拥有自有合法产权房计9分。 | 在“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上根据所填房产证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积分。此项取父(母)或监护人分值高的一方。 |
本表说明:
一、来穗人员(以下称“父(母)或监护人”)经“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且其在广州市居住并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或其申请入学的港澳籍适龄子女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截至提出入学申请当年8月31日前满1年的,可为随迁子女提出积分申请入学。
二、父(母)或监护人其中一方满足以下条件,即在番禺区居住并连续办理有效居住证满5年(截至积分入学申请月的上月底)、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积分结果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审定为准)、有稳定职业,为第一批优先批次积分。
三、父(母)或监护人双方同是来穗人员,且其《广东省居住证》符合上述第一款条件的,可累计积分(第11项番禺区加分项除外)。
四、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各区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指标体系之外,补充不超过30分的加分指标。本积分项目第1项至第10项需父(母)或监护人提前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上提出积分申请。第11项为番禺区区域加分项,需父(母)或监护人在“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上提出加分申请。
番禺区积分制服务受理网点一览表
序号 | 受理点名称 | 咨询电话 | 地址 | 备注(办公时间) |
1 | 大石街政务服务中心 | 020-86213265 | 大石街敏昌街96号大石街智慧政务大厅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00,13:00-17:00 |
2 | 大龙街商事登记服务厅 | 020-39269120 | 亚运大道550号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35号窗 |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2:00 13:00-17:00 |
3 | 化龙镇政务服务中心 | 020-34756628 | 化龙镇工业路20号11号窗口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00,13:00-17:00 |
4 | 洛浦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 84584922、84588110 | 洛浦街洛溪新城吉祥北道149号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5号、6号窗口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00,14:00-18:00 |
5 | 洛浦街政务服务中心 | 84584922、84588110 | 洛浦街环岛南路312 号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00,13:00-17:00 |
6 | 南村镇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南村政务服务中心) | 020-34821930 | 南村镇兴业大道1042号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00,13:00-17:00 |
7 | 桥南街政务服务中心 | 020-34617301 | 桥南街福愉西路逸祥大街2号(政务中心一楼)12号窗口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00,13:00-17:00 |
8 | 沙头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沙头街政务服务中心) | 020-34807512 | 沙头街景观大道南23号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00,13:00-17:00 |
9 | 沙湾街政务服务中心 | 020-34878220 | 沙湾大巷涌路143号(沙湾政务中心)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00,13:00-17:00 |
10 | 石壁街综合服务中心 | 020-39906627 020-39906672 | 石壁街钟韦路73号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00,13:00-17:00 |
11 | 石楼镇政务服务中心 | 020-84869848020-84865772 | 石楼镇市莲路20号9号窗口、12号窗口、13号窗口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00,13:00-17:00 |
12 | 石碁镇网格化服务中心(石碁镇政务服务中心) | 020-34851125 | 石碁镇岐山南路4号第6、8号窗口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00,13:00-17:00 |
13 | 市桥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 020-84873340-808 | 市桥街兴富路45号10、11、12、13号窗口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00,14:00-18:00 |
14 | 小谷围街政务服务中心 | 020-39340110 | 小谷围街中心南大街29号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00,13:00-17:00 |
15 | 新造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020-84728222 | 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5号5、6号窗口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00,13:00-17:00 |
16 | 钟村街政务服务中心 | 020-39290622 | 钟村街钟灵北路29号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00,13:00-17:00 |
17 | 东环街政务服务中心 | 020-34513526 | 东环街东星路100号13、15号受理窗口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00,13:00-17:00 |
番禺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序号 | 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市桥城区教育指导中心 | 84509135 34589568 |
2 | 西片教育指导中心 | 84771282 34715686 |
3 | 北片教育指导中心 | 84788564 84792984 |
4 | 南村教育指导中心 | 84763733 84763298 |
5 | 化龙片教育指导中心 | 39339973 |
6 | 石楼教育指导中心 | 34862100 34860718 |
7 | 石碁教育指导中心 | 34560203 84551812 |
8 | 沙湾教育指导中心 | 84731908 |
9 | 番禺区教育局 | 84641676 84641656 |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广州市番禺区委政法委
(番禺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