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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实施细则》政策的解读

来源:番禺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3-14 17:34:2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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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了《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8月发布实施的《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实施细则》于2023年8月到期,为保证政策延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招生工作实际情况,需对2020年印发的《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实施细则》作出修订。

  二、主要内容

  2024年《实施细则》明确了我区积分制入学申请报名的条件、申请流程、积分构成、学位分配原则、录取办法等,并附有《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的积分项目及标准一览表》,进一步明晰了我市积分制指标项目和我区区域加分项目等标准。

  三、修订过程

  区教育局于2023年6月中旬启动《实施细则》修订工作,对我区近三年积分制入学实施情况、上级招生政策以及我区招生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深入调研;多次与区委政法委来穗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座谈会专题研讨,听取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法律专家、来穗人员代表等意见;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经过深入广泛调查研究,反复征求意见,审慎起草论证,《实施细则》于2024年3月修订完成。

  四、《实施细则》出台后番禺区积分制入学申请的“变”与“不变”

  (一)两个调整

  1.取消积分制入学申请优先条件

  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取消原积分入学中的积分制入学申请优先条件,全体申请人的积分统一排序,依次分配。

  2.合理调整区域加分

  鼓励来穗人员积极在我区工作生活和办理居住证,我区的区域加分项目中“居住证加分项目”调整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在番禺区居住并连续办理有效居住证满5年(截至积分入学申请月的上月底)计15分,连续每增加一年加2分,最高不超过21分。父母双方同时符合加分条件按高分一方计算”。

  (二)四个延续

  1.申请条件

  来穗人员为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制入学申请的条件不变。

  2.申请流程

  积分制入学申请时,申请人在指定时间登录申请系统完成信息收集、积分核定、排序和统一学位分配工作流程不变(具体报名时间和申请流程请及时关注微信公众号“广州番禺教育”)。

  3. 积分核定

  积分制入学申请人,需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上申请有效积分,均符合积分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的市积分制有效分值可累加计算不变。

  4.录取原则

  以入学申请学区为单位,以“结合积分,排序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通过平行志愿办法,按总分值排序由高到低的顺序,合理统筹分配学位不变。

  五、热点问题问与答

  (一)番禺区2024年积分入学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答:建议申请人在2024年3月31日前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进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并按要求填报资料。预审通过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居住证申办所在镇街“积分制受理窗口”核验并核定有效积分,才能参加2024年番禺区积分制入学申请报名,具体报名时间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广州番禺教育”。

  (二)二年级以上转学,可以申请积分入学吗?

  答:目前积分制入学只开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以下简称“起始年级”)。因此,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未取得小学学籍;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应提供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全国学籍证明。

  (三)积分制入学是否可以随意愿报读番禺区内的学校?

  答:来穗人员在番禺区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其登记居住镇(街)的所属学区,应当作为其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制入学申请的学区申请范围。每年我区启动“积分制入学申请”工作及公示积分审核结果时,将公布全区当年可提供起始年级学位的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服务的民办学校)名单及学位数,供申请人选填志愿。申请人选定申请入学地后,可在该辖区内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报1-4所志愿学校。

  (四)为什么取消五年优先政策?

  答:根据上级相关部门政策调整,已取消积分制入学申请优先条件的条款。因此,我区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中的五年优先批次已经没有政策依据。同时,上级部门积分政策上对居住证办理已有相应的倾斜,结合我区招生实际情况,需对原有积分制优先政策作出相应的调整。

  (五)积分制入学的学位分配次序如何?

  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经“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审核、认定积分分值后,统一通过“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网上平台进行积分制入学申请并最终完成积分入学的分数审核和确认。以积分申请人所在积分申请学区的积分高低进行学位分配(含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学校学位)。按规定进行学位分配后,如当年积分学位尚有剩余的,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积分学位剩余部分是否再次收集志愿进行补录。已参加第一次填报志愿但未获得学位分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填报补录志愿申请。补录志愿可视申请情况决定取消学区限制,按照积分由高至低排序进行学位分配。

  (六)如果积分入学申请被一所学校录取了,可以申请转到另一所学校入学吗?

  答:经公示确认后,获得入读公办学校学位分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应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学校办理确认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原则上不再安排入读其他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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