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9年5月份的租金补贴按以下流程申请:
一、补贴对象
1.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
2.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登记失业人员(有办理失业登记且在有效期内);
5.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返乡创业的创业者(经营主体);
6.就业困难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下列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1)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属于低收入家庭成员的;(4)属于“零就业家庭”成员的;(5)属单亲家庭需抚养子女一方的;(6)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8)经市政府同意后确定的其他情形]。
二、补贴标准
上述人员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5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三、申领期限
1.租用场地的地址与注册登记的地址一致且连续租满一年后方可申请租金补贴;
2.申请人需在符合申领条件之日起一年内向补贴经办机构提交补贴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3.申请人在申报周期第1个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递交申请材料确认申报。
四、提交材料
1.《广州市租金补贴申请表》1式1份(网上下载)(盖公章)。
2.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一年以上);
3.法定代表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核验);
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校验后退回,可自行打印,详情咨询区房屋管理部门);
5.属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校验后退回);
6.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校验后退回);
7.属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校验后退回);
8.属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校验后退回);
9.属港澳台人员的,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校验后退回),有居住证的还须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校验后退回)。
五、说明
1.初创企业是指自本办法实施日期之前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或实施日期之后注册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创业人员,申请租金补贴累计均不得超过3年。
3.已享受租金类补贴(含创业基地内创业组织场租补贴、高校生场租补贴)但未足3年,并符合《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1号)相关条件的,可按新的标准和程序申报,但享受补贴累计年限不超过3年。
4. 《广州市租金补贴申请表》的银行账户必须是单位《开户许可证》。
5.按穗人社规字〔2019〕1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补贴项目的有关事项请密切关注 “番禺就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的通知。
七、办理地点: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就业服务大厅。
八、番禺就业网址:www.pyld.net
九、咨询电话:84692963。
广州市番禺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