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 > 就业创业 > 政策指引 > 政策解读

《转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21-09-02 12:56:07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政策原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转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 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此次政策措施延续实施涉及哪些方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按照人社部发〔2021〕29号文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新旧政策在基层实操中有序衔接,此次政策措施有关延续项目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二是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实施以工代训政策。三是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四是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五是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六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二、如何正确理解文件提出的提前发放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在2021年12月31日前,正在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人员在见习期未满即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享受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三、文件提出允许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对这类参保的高校毕业生是否有相关扶持措施?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每月按不超过其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