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条件
(一)2023年1月1日后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以及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仅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在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暂不享受)。
三、补贴标准
每招用一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次性给予企业1000元补助。
同一人员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身份信息只能用来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已经用于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申请人应提交材料(企业自行申请)
(一)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应核验信息(包括系统信息或企业自行申报的信息)
(一)营业执照等企业的注册登记信息;
(二)失业、工伤、养老保险缴费信息(该三项社会保险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三)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信息;
(四)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信息。
(五)劳务派遣单位信息。
六、经办程序
(一)申请程序
1. 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原则上“免申即享”。补贴数据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在省集中系统审核,复核通过后向企业发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后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一次性扩岗补助提交市社保经办机构划拨,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进行列支。不符合一次性扩岗补助列支条件的,所需资金从本区筹集的各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2. 企业也可自行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窗口提出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其中,涉及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必须通过窗口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办结。
(二)补贴追回程序
补贴发放后,经核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追回,追回资金按原资金列支渠道退回原拨付账户。市社保经办机构及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配合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追回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
附件:1. 年 月广州市 区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 年 月广州市 区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两项目需分开填写)
3. 年 月广州市 区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汇总表(两项目需分开汇总)
附件1
年 月广州市 区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
附件3
备注:本表由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
备注:本表由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