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在穗院校:
为持续做好在穗院校求职创业补贴工作,助力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就业,现将《广州市求职创业补贴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0日
(联系人: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5595790)
广州市求职创业补贴工作指引
为持续做好我市求职创业补贴工作,助力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就业,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进一步规范广州市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现将工作指引明晰如下:
一、机构职责
(一)市级机构: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场中心)
负责统筹在穗院校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开展求职创业补贴受理、审核与发放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反映的政策问题,并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监督管理要求开展补贴监管与审查。
(二)区级机构: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
负责受理本区内在穗院校毕业学年学生提出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并按补贴文件要求开展审核、公示与补贴发放工作;并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监督管理要求开展补贴监督检查工作。
(三)各在穗院校
负责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学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并按补贴文件要求完成院校初审、复核、校内名单公示和台账整理留存工作,配合区人社部门完成补贴发放、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二、补贴对象、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学生,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已申领过则不可重复申领)。
三、具体流程
(一)个人申请。各在穗院校应在每年9月1日至10月20日组织学生集中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毕业学年内自愿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应提供困难情形证明材料。(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学生端操作指引)
(二)院校初审。各在穗院校在每月20日前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对当月提交的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完成初审后导出人员花名册,上传《初审情况报告》(盖章扫描件),并将初审通过的学生提交至人社部门复核。(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院校端操作指引)
(三)信息复核。各区人社部门在每月20日登录系统复核院校提交的补贴初审材料(审核要求见第四点审核要点),自收到各院校提交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院校对接老师。(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人社端操作指引)
(四)名单公示。各区人社部门将通过“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进行公示,同步通知在穗院校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发放环节。
(五)补贴发放。公示完毕且无异议,区人社部门按相关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办理后及时将款项发放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发放成功后及时在省集中一体化系统录入支付结果。
(六)名单公布。各区人社部门将当月落实补贴发放的学生名单通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布。
四、审核要点
(一)学籍信息
省集中一体化系统目前已对接教育部、人社部接口,校验学生的学籍数据,各区人社部门需重点核验学生是否为本校毕业学年学生。如院校端预审时省系统无法校验学生的学籍信息,院校需按要求对应补充或指引学生补充学籍证明材料。
(二)困难情形证明材料
1.学生属于城乡困难家庭成员(含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
一是审核学生父母一方持有的“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且在有效期内),或通过省集中一体化系统完成脱贫人口家庭成员校验。二是审核学生与持证人的亲属关系情况。
2.学生本人属于特困人员
审核学生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有效性,发证机关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有效期为1年。
3.学生本人属于残疾人
审核学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有效性。发证机关为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出具。
4.学生本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审核学生本人在当前学制内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扫描件(不含受理证明)有效性。国家助学贷款主要有两类,分别是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除上述两类助学贷款外,其他形式的商业贷款不能列为国家助学贷款申报求职创业补贴。
五、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各区人社部门要将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采取自查互查、交叉检查或委托第三方检查等方式,对求职创业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非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工作流程合规性、补贴人员申领条件合规性、申领材料合规性和补贴发放及时性等相关内容。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每季度按不低于求职创业补贴资金支出总额5%开展监督检查,各区人社部门每年按不低于上年度求职创业补贴资金支出总额的5%开展监督检查。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监督检查结束后对现场检查记录的情况、工作照片等相关资料做好存档工作;开展非现场监督检查的,应对检查记录等相关资料做好存档工作(见附件6)。
六、注意事项
(一)学生未在毕业学年内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提交补贴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本市求职创业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或追回其所领取补贴,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区人社部门与在穗院校需规范整理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初审情况报告、就业情况跟踪表等电子版台账或纸质件台账,妥善保存以备核查,材料保存期限至少15年。
(三)区人社部门需定期对接学校,通知院校在每年9月30日前报送当年度《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人员就业情况跟踪表》电子版,整理汇总后在10月15日报送给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例:2025年9月30日院校需报送《2025届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人员就业情况跟踪表》)。
(四)区人社部门需每年12月25日前报告求职创业补贴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