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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转发广州市失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番人社〔2016〕29号)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7-01 12:36: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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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现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失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6〕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负责告知并指引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后可将人事档案委托区就业服务中心免费保管。

二、档案接收地址:番禺区桥南街桥南路11号。

附件: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失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

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广州市番禺区档案局

2016年7月1日

(承办单位:区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4615399)

附件

(20170122无更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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