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科工商信函〔2018〕8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区卫生医疗科技进步,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番禺区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的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重大医疗卫生项目
本项目鼓励重大技术改革创新与合作,促进我区医疗卫生项目重大技术突破和合作平台建设,尤其是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的急危重病医疗救治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学科交叉研究和综合性研究项目。
本项目采取事前资助方式,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立项不超过5项。获立项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上级科技项目。
2.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本项目重点支持获省、市评定的重点学科(专科)建设项目。
本项目采取事前资助方式,每项资助额度为10万元,立项不超过5项。
3.一般医疗项目
本项目支持我区临床医学或疾病防治领域的一般项目,常见病和多发病早期诊治项目,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和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开展防病治病项目,镇级医疗卫生单位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社区干预防治技术研究项目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一般引导项目等。
本项目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每项资助额度为1万元,每年立项不超过60项。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番禺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具有健全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2.项目实施期为2-3年。
3.区科技经费扶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50%,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或参加单位自筹解决。
4.申报重大医疗卫生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申报单位当年申报该类别项目数不超过2项。申报单位存在重大项目逾期未验收的不得申报。
5.申报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学科(专科)当年申报该类别项目数不超过3项,在研项目数不超过3项。
6.申报一般医疗项目的项目第一负责人当年申报该类别项目数不超过1项,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
三、申报材料
1.番禺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2)。
3.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
4.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明)。
5.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6.如有合作单位,需提供合作协议。若项目组成员中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视为合作单位。
7.申报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需提供学科获评定的有关批准文件。
8.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附件3)。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装入文件袋,申报书封面贴在文件袋上;同时提交申报书电子版pdf格式扫描件一份,文件名称统一为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连同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发邮箱837812387@qq.com。
2.申报截止时间:项目申报单位于2018年11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番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由该中心汇总并统一送项目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并盖章,报送区科工商信局。
3.受理地点:番禺区市桥街桥东路93号(番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707室拓展部),联系人:肖凤珊,电话:84836810。
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1.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项目申报书内容转化成合同书,项目申报书内容在签订合同书时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请申报人认真填写。
2.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执行期满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对于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项目若合同执行期满后6个月内未提交验收申请的,视为放弃立项资格,自动移除出库;对于事前资助项目若合同执行期满后6个月内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承担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在合同实施期内已全面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指标的,可提前申请验收。各类项目不再受理延期申请。
3.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番禺区科技经费管理系统”提出验收申请并上传验收资料,项目验收采取常年受理、集中验收、分批发放验收证书的方式。每年3月30日前受理的验收申请在6月30日前发放验收证书,9月30日前受理的验收申请在12月30日前发放验收证书。一般医疗项目采取材料验收方式,重点学科和重大项目采取会议验收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8年10月22日
(联系人:陈涛、郭婉君,联系电话:84826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