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区卫生医疗科技进步,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番禺区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的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重大医疗卫生项目
本项目鼓励重大技术改革创新与合作,促进我区医疗卫生项目重大技术突破和合作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学科交叉研究和综合性研究项目。
本项目采取事前资助方式,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立项不超过5项。项目实施期为2-3年。
(二)重点学科(专科)医疗卫生项目
本项目重点支持依托获省、市、区已评定的重点学科(专科)及后备重点学科(专科)的医疗卫生项目。
本项目采取事前资助方式,每项资助额度为10万元,立项不超过5项。项目实施期为2-3年。
(三)一般医疗卫生项目
本项目面向全区医疗卫生单位。鼓励引导我区医务工作者在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医药以及相关领域探索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促进青年卫生医疗人才的培养等。本类项目分为基础医学研究类、临床医学研究类、中医医学研究类、公共卫生研究类四类。
1.基础医学研究类支持领域:医学发展中针对细胞学、分子学、生理学、生物化学、药理学、病理生理学等领域原创理论、前沿探索性研究。
2.临床医学研究类支持领域:针对疾病的病因、诊断、治疗和预后原创性研究或者前沿探索性研究,用以提高临床治疗水平。
3.中医医学研究类支持领域:支持以中医药理论与实践经验为主体,探索研究人类生命活动中医学中健康与疾病转化规律及其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保健等方面的前沿性进展。
4.公共卫生研究类支持领域:以疾病预防为目的的前沿性研究,如艾滋病的防治,结核病的防治,计划免疫,职业病,环境,慢性病等。
本项目采取事前入库、事后立项补助方式,每项资助额度为1万元,每年立项不超过80项。项目实施期为2-3年,逾期将移出一般项目库。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番禺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类事业单位或三级甲等民营医院,具有健全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区科技经费扶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50%,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或参加单位自筹解决。
(三)申报重大医疗卫生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申报单位当年申报该类别项目数不超过4项。申报单位存在重大项目逾期未验收的不得申报。
(四)申报重点学科医疗卫生项目需依托省市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重点建设学科(专科),每个重点建设学科(专科)当年申报该类别项目数不超过2项,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
(五)申报一般医疗项目的项目第一负责人当年申报该类别项目数不超过1项,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
三、申报材料
(一)番禺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
(三)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明)。
(四)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如有合作单位,需提供合作协议。若项目组成员中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视为合作单位。
(六)申报重点学科(专科)建设项目需提供学科(专科)获评定的有关批准文件。
(七)申报材料真实性及自筹资金承诺函(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装入文件袋,申报书封面贴在文件袋上;同时提交申报书电子版pdf格式扫描件,文件名称统一为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连同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发邮箱837812387@qq.com。
(二)申报截止时间:项目申报单位于2019年10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番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由该中心汇总并统一送项目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并盖章,报送区科工商信局。
(三)受理地点:番禺区市桥街桥东路93号(番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707室拓展部),联系人:肖凤珊,电话:84836810。
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一)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项目申报书内容转化成合同书,项目申报书内容在签订合同书时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请申报人认真填写。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执行期满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对于事前入库、事后立项补助的项目若合同执行期满后6个月内未提交验收申请的,视为放弃立项资格,自动移除出库;对于事前资助项目若合同执行期满后6个月内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承担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在合同实施期内已全面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指标的,可提前申请验收。各类项目不再受理延期申请。
特此通知。
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