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旅罚告字〔2018〕第3号
广东和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我局旅游投诉调解人员在处理游客袁方晓对广东和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的投诉过程中,发现你公司涉嫌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并办理了“诉转案”程序。
经查,你公司组织袁方晓、李丹等两名游客参加2017年12月12日出发的“南极半岛发现之旅”,收取游客团款233598元,没有盈利,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员工王文龙提供领队服务。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以及《广州市规范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19条“违法程度一般”处罚标准的规定,拟给予你公司:责令改正,罚款二万一千元。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广州市旅游局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