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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经营旅游业务行为公告2019年第1号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9-01-10 03:06:2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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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单位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案号

单位名称

法定

代表人

违法

内容

处罚情况

处罚依据

处罚作出

日期

穗旅罚字 〔2019〕 第1号

港青(广州)国际旅行社

有限公司

程伟全

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一千三百六十元;罚款二万五千一百元;责令停业整顿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条、九十五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广州市规范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3条。

2019年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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