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单位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案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违法 内容 |
处罚情况 |
处罚依据 |
处罚作出日期 |
穗文广旅 罚字 〔2019〕1号 |
广东南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赵祁 |
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 |
责令改正,罚款四万一千元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六十二条;《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广州市规范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41条 |
2019年 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