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 > 民政 > 婚姻登记管理信息

关于承办涉外婚姻登记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10-12 09:09:54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按照《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婚姻登记机关的通知》(穗民〔2017〕353号)精神,广州市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婚姻登记机关由广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调整为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时间:从2017年10月20日起,我区婚姻登记处将开始承办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涉华侨的婚姻登记业务。

二、承办单位:番禺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三、办公地址:番禺区市桥街海傍路38号

四、咨询电话:84834585,84834583

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

2017年10月12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继续访问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