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弘程职业培训学校:
经查,你单位未按规定提交2021、2022年度报告,以上行为违反了《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据《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含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
如果你单位对本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
2025年1月22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禺山大道104号505室
联系部门: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020-84699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