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减免政策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民政局颁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对广州市户籍、非广州市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减免规定如下:
一、广州市户籍居民
(一)免费对象
在2015年9月28日后(含9月28日当天)死亡的下列人员:
1、实行遗体火化的广州市户籍居民;
2、信奉伊斯兰教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古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并由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属下的回民殡葬服务机构(市伊斯兰教协会)负责遗体安葬的广州市户籍居民。
(二)免费项目及标准
1、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每具费用不超过180元;
2、遗体消毒,每具费用不超过100元;
3、冷藏防腐(不超过3天),每具费用不超过300元;
4、遗体告别厅租用费,每具费用不超过400元;
5、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每具费用不超过250元;
6、普通骨灰盅,每个费用不超过100元;
7、骨灰寄存(从死亡之日起不超过5年,按每年70元标准,存放在本市经批准设立的骨灰寄存设施),每具费用不超过350元。
上述项目只能免除一次,免费标准按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核定,每具最高免费总额为1680元。
(三)办理程序
本市户籍居民死亡后在本市实行火化的,丧事委办人可在经办殡葬服务单位直接办理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用免除手续,办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广州市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申请表(区殡仪馆提供);
2、出示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1份;
3、出示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其他合法的死亡证明并提交复印件1份;
4、出示丧事委办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1份;
殡葬服务单位负责对丧事委办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核实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在本通知规定的免费项目及标准内直接免除。
二、非广州市户籍居民
(一)免费对象
2016年9月28日(含当天)之后在广州州市辖区内死亡的,并在广州市辖区内殡仪服务单位实行遗体火化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二)免费项目及标准
1、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每具费用不超过180元;
2、遗体消毒,每具费用不超过100元;
3、冷藏防腐(不超过3天),每具费用不超过300元;
4、遗体告别厅租用费,每具费用不超过400元;
5、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每具费用不超过250元;
6、普通骨灰盅,每个费用不超过100元;
7、骨灰撒海。
免费标准按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核定,每具最高免费总额为1330元。
(三)办理程序
丧事委办人可在经办殡仪服务单位直接办理殡葬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手续,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非广州市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申请表(区殡仪馆提供)
2、出示逝者生前户口本或身份证等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1份
3、出示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其他合法的死亡证明并提交复印件1份;
4、出示丧事委办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1份。
实行服务单位负责对丧事委办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核实,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在本通知规定的免费项目及标准内直接免除。
番禺区殡仪馆24小时为群众提供“一条龙”殡仪服务,全体员工上班时,胸前都佩戴统一的工作牌,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禁止在办丧过程中收受红包等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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