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减免类型 | 适用法规 | 减免对象 | 减免项目及范围 | 申请材料 | 申请流程 | 备注 |
1 | 广州市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 |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穗民规字【2020】12号) | 广州市户籍普通人员 | (1)遗体接运,每具不超过180元。 (2)遗体消毒,每具不超过100元。 (3)冷藏防腐(不超过3天),每具不超过300元。 (4)遗体告别厅租用,每具不超过400元。 (5)遗体火化,每具不超过250元。 (6)骨灰盅,每个费用不超过100元。 (7)骨灰寄存(从火化之日起不超过5年,70元/具/每年,每具寄存总费用不超过350元) | (1)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经办殡仪馆提供) (2)逝者为广州市户籍的,其丧事承办人出示逝者生前户口本。 (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4)出示丧事承办人居民身份证。 | 1.丧事承办人在辖区内殡仪馆办理殡殓业务时,可直接申请减免1-6项的费用。 2.骨灰寄存:治丧家属在火化后可凭死亡证、火化证在以下8间骨灰安放设施可申请减免骨灰寄存管理费:区殡仪馆、区祥和陵园、沙湾永乐灵园、石碁怡峰园、大石陵园、石壁思亲园、番禺祥安陵园、南村永安堂陵园 | 以上减免申请,未选择的项目不能减免;未达到单项最高减免限额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进行减免。广州市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最高减免额不超过1680元。 |
2 | 非广州市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 |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穗民规字【2020】12号) | 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 (1)遗体接运,每具不超过180元。 (2)遗体消毒,每具不超过100元。 (3)冷藏防腐(不超过3天),每具不超过300元。 (4)遗体告别厅租用,每具不超过400元。 (5)遗体火化,每具不超过250元。 (6)骨灰盅,每个费用不超过100元。 | (1)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经办殡仪馆提供) (2)逝者为广州市户籍的,其丧事承办人出示逝者生前户口本。 (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4)出示丧事承办人居民身份证。 | 丧事承办人在辖区内殡仪馆办理殡殓业务时,可直接申请减免1-6项的费用 | 以上减免申请,未选择的项目不能减免;未达到单项最高减免限额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进行减免。非广州市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最高减免额不超过1330元。 |
3 | 广州市户籍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 |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19】1号) | (1)特困人员供养对象;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 (4)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5)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6)生前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人员。 | (1)遗体接运,每具不超过180元。 (2)遗体消毒,每具不超过100元。 (3)冷藏防腐(不超过4天),每具不超过400元。 (4)遗体告别厅租用,每具不超过400元。 (5)遗体火化,每具不超过250元。 (6)骨灰盅1个,费用不超过100元。 (7)卫生纸棺1个,费用不超过500元。 (8)寿衣1套,费用不超过400元。 (9)骨灰寄存(从火化之日起不超过10年,70元/具/每年,每具寄存总费用不超过700元) | (1)《困难群众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审核表》;(户籍所在地街、镇提供) (2)《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或《计划生育特别帮扶对象证明》,生前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人员提供逝者户籍所在地街、镇民政工作机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4)丧事承办人身份证明; | 1.属于减免对象1-5类困难群众,丧事承办人可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民政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由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民政工作机构审核。丧事承办人持盖章版的审核表到殡仪馆办理减免1-8项减免项目。遗体火化后凭火化证以及审核表到相关骨灰安放设施申请减免10年共700元的管理费。 2.生前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人员,丧事承办人可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民政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由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民政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到区民政部门复核。丧事承办人持盖章版的审核表到殡仪馆办理减免1-8项减免项目。遗体火化后凭火化证以及审核表到相关骨灰安放设施申请减免10年共700元的管理费。 | 1.以上减免申请,未选择的项目不能减免;未达到单项最高减免限额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进行减免。广州市户籍困难群众最高减免额不超过3030元。 2.因涉及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无人认领等原因导致遗体冷藏时间超过4日的,经死者户籍地民政部门同意,治丧承办人申请延长遗体冷藏存放期限的,需提供遗体涉及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无人认领等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延长遗体冷藏存放期限,最高不得超过75天,每具最高减免总额为10130元。 |
4 | 广州市户籍居民异地火化殡葬费用减免 |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穗民规字【2020】12号) | 广州市户籍普通人员 | (1)遗体接运,每具不超过180元。 (2)遗体消毒,每具不超过100元。 (3)冷藏防腐(不超过3天),每具不超过300元。 (4)遗体告别厅租用,每具不超过400元。 (5)遗体火化,每具不超过250元。 (6)骨灰盅,每个费用不超过100元。 (7)骨灰寄存(从火化之日起不超过5年,70元/具/每年,每具寄存总费用不超过350元) | (1)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报销申请表;(经办街、镇提供) (2)出示逝者生前户口本; (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4)出示丧事承办人居民身份证; (5)出示丧事承办人银行卡或存折; (6)出示逝者火化证; (7)出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发票。 | 1.在丧事办结后6个月内(以殡葬服务费用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丧事委办人可以到逝者户籍所在地街、镇民政工作机构申请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报销手续。 2.逝者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对丧事承办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分别按照普通户籍人员、困难群众的减免项目及标准予以报销。在火化当地享受了减免费用政策的,已享受减免的项目不再予以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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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节地生态安葬补贴 | 公益性骨灰安放补贴 |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的通知(穗民规字【2018】2号) | 骨灰寄存在本市经批准设立的公益性骨灰楼及骨灰安放地 | 每年对骨灰楼(安放地)存放的每具骨灰补助10元。 | 1.广州市承办节地生态安葬申请表 2.广州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表(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适用) 3.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骨灰补贴申领明细表 | 1.公益性骨灰楼及骨灰安放地单位,向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提出承办节地生态安葬申请,明确寄存骨灰数量、规模、收费等事项。经区民政部门审核符合要求的,列入本地区承办节地生态安葬补贴核定单位。 2.公益性骨灰安放单位在每年4月15日前对上一年度寄存的骨灰数量(截至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为止)进行统计汇总,将《广州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表(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适用)》报所在区民政部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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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葬 | 逝者生前是广州市户籍居民或2017年7月1日(含当天)以及在广州市去世并火化的非本市户籍,丧事委办人可免费参加活动(不收取海葬活动费用及提供两张出海活动告别船票)。 | 补助海葬逝者骨灰的承办人每具骨灰发放补贴2000元。 | 1.逝者《死亡医学证明书》; 2.逝者生前户籍证明; 3.参加骨灰撒海活动证明; 4.《广州市骨灰撒海补贴申领表》; 5.与逝者关系证明,如死亡证、户口簿、公证书、委托书、法定监护人证明、撒海活动业务办理人凭证等; 6.申请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 | 委托办理人领取骨灰撒海补贴的,在办理参加骨灰撒海活动手续时,需提供申办材料,市民政部门(市殡葬管理处)审核所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在撒海活动结束后2个月内将补贴划入委托办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上,不符合条件的,不享受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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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节地生态安葬补贴 | 树葬、花坛葬、草坪葬 |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的通知(穗民规字【2018】2号) | 1.逝者在由广州市经批准设立的经营性公墓进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 2.逝者为广州市户籍人员或委托办理人为广州市户籍人员。 | 1.每具骨灰补助经营性公墓300元; 2.每具骨灰补助委托办理人500元。 | 1.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骨灰补贴申领明细表 2.广州市生态安葬补贴费用结算清册 3.广州市承办节地生态安葬申请表 | 1.经营性公墓应向市殡葬管理处提出承办节地生态安葬申请,明确安葬方式、面积、规模、收费等事项,经确认符合要求的,列入本地区承办节地生态安葬单位,并向社会公示。 2.经营性公墓应当在每年5月份进行统计汇总,填写《广州市生态安葬补贴费用结算清册》报市殡葬管理处;市殡葬管理处核定后直接将款项拨付至经营性公墓。 3.领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补贴的个人,向办理节地生态安葬的公墓提出申请,并填写《广州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表(个人适用)》,符合申领条件的,由承办公墓先行垫付资金发放补助,再向民政部门申请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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