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商事主体设立登记“一口式”办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番府办〔2015〕52号)以及《市重点企业(项目)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登记并联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服务联席〔2014〕1号)精神,我区于11月21日起在各镇街政务中心实施公司设立登记“一口式”照章同办集成服务,现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一口式”照章同办集成服务的实施时间及适用范围
从11月21日起,全区各镇街政务中心开始实施公司设立登记“一口式”照章同办集成服务,受理范围为区内公司制法人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
二、“一口式”照章同办集成服务的办理流程
(一)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后,申请人将公司设立登记、公章备案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各镇街政务中心“一口式”综合受理窗口。
(二)对材料符合要求的综合受理窗口人员进行受理,并核验股东、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自行选择区内有资质的刻章公司刻章;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三)申请人在三个工作日后凭身份证原件、受理回执到镇街综合受理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并自行与刻章公司联系领取公章。
三、有关“一口式”照章同办集成服务的注意事项
(一)目前按照市的文件要求,各镇街“一口式”照章同办集成服务的受理范围为区内公司制法人企业(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个人独资、个体工商户等其他商事主体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进。
(二)如申请人在窗口办理时想选择照章同办,但未有准备刻章备案申请资料的,可在领取营业执照时补充提交至综合窗口人员。对于选择照章同办已在综合受理窗口核验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治安窗口不再重复核验。
(三)照章同办集成业务由申请人自主选择,若申请人选择照章分开办理的,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公司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自行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对于未有选择照章同办业务的,镇街政务中心将不再提供单独办理刻章备案申请。
(四)目前我区有资质的刻章公司只有名单上的九家,提供给申请人自由选择,综合窗口人员不负责收取刻章费用。
区政务办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