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番禺区水务局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资料、证件:
1.河道采砂申请表(1份)
2.经营河砂业务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1份)
3.采砂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复印件(1份)
4.标明经纬度坐标或者岸线距离的采砂申请范围平面图(1份)
收费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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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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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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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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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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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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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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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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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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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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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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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价费(1)字[1993]112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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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3、《广东深河口滩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4、《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