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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09-26 07:36:2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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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

7《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8《广东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办法》。

实施部门

番禺区水务局

审批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含现场勘察和专家评审15个工作日)

审批流程

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应提供材料的依据

1

申请书

一式一份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2

由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另附电子文档一份)

一式六份

审批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交费地点

收费依据

1

本项目不收费

 

 

 

 

是否即办

□是

□√否

受理地点

番禺区审批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2301530

咨询电话

020- 34818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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