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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09-26 03:57:5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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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番禺区水务局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资料、证件:

  1.上报工程初步设计资料清单及文件目录清单

  2.项目法人要求进行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申请书

  3.符合审批权限规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复印件)

  4.初步设计报告书

  5.水文分析复核报告

  6.工程地质报告

  7.工程设计计算书

  8.工程设计图纸

  9.工程投资概算书(含电子文档光盘)

  10.水土保持专项设计报告

  11.移民安置、淹没处理及工程永久占地处理专题报告(新建及扩建大、中型工程和单项投资大于200万元的除险加固工程)

  12.水工模型试验报告及其它试验研究报告

  13.机电、金属结构设备专题论证报告

  14.水情自动测报、自动化监测与控制系统、三防指挥系统等专项初步设计报告书(如有本项投资)

  15.工程管理单位定员定岗及工程运行管理、养护维修经费测算及落实渠道;政府批准或承诺的水价改革实施办法;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措施

  16.主要工程量计算书及初审单位审核表

  17.主要机电设备定价依据(如厂家报价函等)

  18.当地建设部门颁布的近期建筑材料信息价格

  19.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20.按规定勘察、设计需招标的项目,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1.具有通航任务的项目,附航道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

  22.跨行政区或对其他行政区有影响的项目,附有关协调文件

  23.涉及军事设施的项目,附军事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24.其它专项报告

  说明:申请书1份,其它资料1式4份,电子文档2份

收费项目:

承诺时限:45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2.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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