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番禺区水务局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资料、证件:
1.上报工程初步设计资料清单及文件目录清单
2.项目法人要求进行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申请书
3.符合审批权限规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复印件)
4.初步设计报告书
5.水文分析复核报告
6.工程地质报告
7.工程设计计算书
8.工程设计图纸
9.工程投资概算书(含电子文档光盘)
10.水土保持专项设计报告
11.移民安置、淹没处理及工程永久占地处理专题报告(新建及扩建大、中型工程和单项投资大于200万元的除险加固工程)
12.水工模型试验报告及其它试验研究报告
13.机电、金属结构设备专题论证报告
14.水情自动测报、自动化监测与控制系统、三防指挥系统等专项初步设计报告书(如有本项投资)
15.工程管理单位定员定岗及工程运行管理、养护维修经费测算及落实渠道;政府批准或承诺的水价改革实施办法;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措施
16.主要工程量计算书及初审单位审核表
17.主要机电设备定价依据(如厂家报价函等)
18.当地建设部门颁布的近期建筑材料信息价格
19.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20.按规定勘察、设计需招标的项目,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1.具有通航任务的项目,附航道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
22.跨行政区或对其他行政区有影响的项目,附有关协调文件
23.涉及军事设施的项目,附军事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24.其它专项报告
说明:申请书1份,其它资料1式4份,电子文档2份
收费项目:无
承诺时限:45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2.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