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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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移动、改建城市市政设施的审批[城市道路(公共场地除外)挖掘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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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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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颁发日期:20021127;实施日期20030101)第四条、第八条;
2.《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颁发主体:穗人大;颁发日期:19970526;实施日期:19970701)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颁发主体:国务院;颁发文号:令198/1996;颁发日期:19960604;施行日期:19961001) 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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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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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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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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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进行挖掘审批的项目:
1.城市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移动、改建市政设施的项目;
2.需要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项目;
3.单位和个人占用市政设施设置牌、杆、亭、站的建设项目。
其中,人行道开挖审批受番禺区城管理局委托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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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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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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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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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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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含勘察现场2个工作日),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需向上级部门请示的时间不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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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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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书(批文)名称:广州市番禺区交通局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
2.有效期:依申请;
3.盖章名称:广州市番禺区交通局。
其中,受番禺区城管理局委托实施的人行道开挖审批的审批结果为:
1.证书(批文)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局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
2.有效期:依申请;
3.盖章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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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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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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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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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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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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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供材料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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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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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占用道路开挖施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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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复印,一式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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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广州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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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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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扩建、改建管线及其他设施的,应提供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有关批文及附图(复印件各式1份)含电子文件(DWG格式);因管线养护、维修或者抢修需要挖掘城市道路,不涉及规划变更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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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复印,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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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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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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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复印,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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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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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搭建情况说明表(如有占道设施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围避设施的搭设(设置)计划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列表(型号、数量),施工污水排放方式(如需污水排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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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复印,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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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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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经公安交警部门审核同意的交通组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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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复印,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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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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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移动、改建市政设施的,应提供区相关主管部门对该工程的批复文件(原件一份);涉及接驳市政排水管网的挖掘,应提供区水务局对该工程批复的相关文件(按番运行会纪﹝20113号﹞要求,新装设的城市道路下排水支管,在申请道路开挖审批时,还需提供业主单位与区水务局签订管理协议,明确管理责任);涉及绿化设施的挖掘,应提供区城管局对该工程作出的《绿化迁移通知书》的批复;涉及供水管道的挖掘,应提供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作出的批复;涉及信息管道的挖掘,应提供信息中心对该工程的批复;涉及燃气管道的挖掘,应提供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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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格式,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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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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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单位意见和与权属单位签订的维护责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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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格式,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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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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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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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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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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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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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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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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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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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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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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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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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价[1996]104号、粤价[1997]33号、粤办函[1996]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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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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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平方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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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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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或其他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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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元/平方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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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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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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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挖掘收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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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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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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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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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价[1997]33号、粤价[1996]104号、粤建建字[1997]31号、市政园林[1997]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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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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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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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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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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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审批中心412—413室,番禺区交通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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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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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2:3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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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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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462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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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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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线因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但必须同时通知审批部门,并且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如遇节假日,补办审批手续可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挖掘工程竣工后,挖掘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批准挖掘期限届满前清理场地,并报请原审批的部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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