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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移动、改建城市市政设施的审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09-23 09:04:4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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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占用、移动、改建城市市政设施的审批[城市道路(公共场地除外)挖掘审批]

设立依据

1.《广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颁发日期:20021127;实施日期20030101)第四条、第八条;

2.《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颁发主体:穗人大;颁发日期:19970526;实施日期:19970701)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颁发主体:国务院;颁发文号:令198/1996;颁发日期:19960604;施行日期:19961001) 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实施部门

番禺区交通局

审批条件

需进行挖掘审批的项目:

1.城市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移动、改建市政设施的项目;

2.需要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项目;

3.单位和个人占用市政设施设置牌、杆、亭、站的建设项目。

其中,人行道开挖审批受番禺区城管理局委托实施。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含勘察现场2个工作日),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需向上级部门请示的时间不包含在内)

审批结果

1.证书(批文)名称:广州市番禺区交通局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

2.有效期:依申请;

3.盖章名称:广州市番禺区交通局。

其中,受番禺区城管理局委托实施的人行道开挖审批的审批结果为:

1.证书(批文)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局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

2.有效期:依申请;

3.盖章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局。

审批流程

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应提供材料的依据

1

《广州市番禺区占用道路开挖施工申请表》

A4纸复印,一式五份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广州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第九条

2

新建、扩建、改建管线及其他设施的,应提供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有关批文及附图(复印件各式1份)含电子文件(DWG格式);因管线养护、维修或者抢修需要挖掘城市道路,不涉及规划变更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A4纸复印,一式一份

3

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A4纸复印,一式一份

4

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搭建情况说明表(如有占道设施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围避设施的搭设(设置)计划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列表(型号、数量),施工污水排放方式(如需污水排放的)

A4纸复印,一式一份

5

提供经公安交警部门审核同意的交通组织方案

A4纸复印,一式一份

6

涉及移动、改建市政设施的,应提供区相关主管部门对该工程的批复文件(原件一份);涉及接驳市政排水管网的挖掘,应提供区水务局对该工程批复的相关文件(按番运行会纪﹝20113号﹞要求,新装设的城市道路下排水支管,在申请道路开挖审批时,还需提供业主单位与区水务局签订管理协议,明确管理责任);涉及绿化设施的挖掘,应提供区城管局对该工程作出的《绿化迁移通知书》的批复;涉及供水管道的挖掘,应提供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作出的批复;涉及信息管道的挖掘,应提供信息中心对该工程的批复;涉及燃气管道的挖掘,应提供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的批复

A4纸格式,一式一份

7

权属单位意见和与权属单位签订的维护责任协议

A4纸格式,一式一份

 

审批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交费地点

收费依据

1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行政事业性

 

工商银行

粤价[1996]104号、粤价[1997]33号、粤办函[1996]722

营业性占用

1.00/平方米.

工商银行

基建或其他占用

0.50/平方米.

工商银行

2

城市道路挖掘收复费

行政事业性

按文件执行

工商银行

粤价[1997]33号、粤价[1996]104号、粤建建字[1997]31号、市政园林[1997]338

是否即办

□是

□√否

受理地点

番禺区审批中心412413室,番禺区交通局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2:3015:30

咨询电话

020-84622076

   

1.管线因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但必须同时通知审批部门,并且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如遇节假日,补办审批手续可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挖掘工程竣工后,挖掘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批准挖掘期限届满前清理场地,并报请原审批的部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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