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番禺区城市管理局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资料、证件:
1.填写《林业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
3.采种林分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4.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5.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6.(1)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2)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收费标准:无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