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番禺区城市管理局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资料、证件:
1.填写《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
3.林木种子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和种苗检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4.林木种子检验、贮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5.(1)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2)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
(3)申请领取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具有林木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的证明。
收费标准:无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