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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性预评价设计文件审查和验收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09-23 08:42:3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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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番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资料、证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表》、三份

  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二份

  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二份

  4、建设项目有关设计图纸、二份

  5、有关部门审核意见(规划、消防、环保等)、二份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二份

收费标准: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6年劳动部3号令)第三条;《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十九条;《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第四、五条;《广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条例》(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33号公告)第十八条。

 

(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资料、证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审批表》、三份

  2、建设项目试运行自查报告、二份

  3、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二份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二份

  5、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二份

  6、施工期间安全事故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情况、二份

  7、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职业培训资格情况、二份

  8、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二份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预案演习材料、二份

  10、建设项目安全验收专题报告(安全设施施工情况、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二份

  11、建设项目竣工图纸、二份

  12、建设项目有关职业安全技术检测结果、二份

  13、相关专业部门验收意见(消防、建筑、环保、防雷、特种设备等)、二份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二份

收费标准: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6年劳动部3号令)、《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十九条;《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第四、五条;《广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条例》(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33号公告)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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