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番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资料、证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表》、三份
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二份
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二份
4、建设项目有关设计图纸、二份
5、有关部门审核意见(规划、消防、环保等)、二份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二份
收费标准:无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6年劳动部3号令)第三条;《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十九条;《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第四、五条;《广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条例》(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33号公告)第十八条。
(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资料、证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审批表》、三份
2、建设项目试运行自查报告、二份
3、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二份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二份
5、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二份
6、施工期间安全事故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情况、二份
7、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职业培训资格情况、二份
8、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二份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预案演习材料、二份
10、建设项目安全验收专题报告(安全设施施工情况、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二份
11、建设项目竣工图纸、二份
12、建设项目有关职业安全技术检测结果、二份
13、相关专业部门验收意见(消防、建筑、环保、防雷、特种设备等)、二份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二份
收费标准:无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6年劳动部3号令)、《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十九条;《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第四、五条;《广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条例》(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33号公告)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