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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09-23 08:31:4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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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番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资料、证件: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核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份)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2份)

  3.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和四置图、照片等(2份)

  4.设专店经营烟花爆竹的,须提供建筑物经消防部门消防验收合格文件。(专柜经营除外)(2份)

  5.经营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2份)

  6.单位负责人、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材料(2份)

收费标准: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行政许可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粤安监〔2006〕6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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