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番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资料、证件: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核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份)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2份)
3.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和四置图、照片等(2份)
4.设专店经营烟花爆竹的,须提供建筑物经消防部门消防验收合格文件。(专柜经营除外)(2份)
5.经营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2份)
6.单位负责人、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材料(2份)
收费标准:无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行政许可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粤安监〔2006〕6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