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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09-22 08:50:5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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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市公路局南城分局

提交材料:

  1、《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能证明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该组织主要行政领导人身份证明书

  3、委托代理人办理许可申请的,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经办人提交身份证和工作证

  4、在公路用地范围内以内设置的一般小型非公路标志,需提交:设置位置平面图、标志立面图和有关说明

  5、在公路两侧广告控制区设置桁架式、柱式和在公路上设置门架式等中、大型具有独立支架结构的非公路标志高,需提交:设计图、设计施工单位资质文件、场地权属证明及与权属人签订的用地协议、涉路施工方案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一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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