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写明岗位(工种)的职能、特点和申请理由。2份。如企业未组建工会,则需另纸提供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意见。1份
2、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实施方案、工时管理及工资支付规章制度。实施方案及规章制度需向本单位职工公示至少5 个工作日,并提交公示反馈意见。1份
3、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名册及职工签名表。1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
5、实行期满需再次申请的企业,应当书面报告上期实施情况。1份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 (粤劳社发(2009)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