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番禺区建设局
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情况登记表》(原件一份)
2、建设单位《关于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申请》(原件一份)。
3、该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计划部门的立项批文或有关计划审批资料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使用证》,《用地红线图》
5、经规划部门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及其总平面规划附图
6、单体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平面(每层)、立面、剖面图各一份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3]2号第19、2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