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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审核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09-29 08:04: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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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番禺区建设局

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情况登记表》(原件一份)

  2、建设单位《关于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申请》(原件一份)。

  3、该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计划部门的立项批文或有关计划审批资料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使用证》,《用地红线图》

  5、经规划部门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及其总平面规划附图

  6、单体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平面(每层)、立面、剖面图各一份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3]2号第19、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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