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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拆除审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09-29 08:02:2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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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番禺区建设局

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

需提交资料、证件:

  1、申请报告:说明已建人防工程概况、拆除原因、拟补建人防工程情况等(原件一份,需盖申请单位公章);

  2、经我办批准的拟拆除人防工程原《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及《人防工程专项审查意见》(原件各一份);

  3、待拆除防空地下室平时、战时平面布置图纸(原件各一份)

  4、拆除人防工程后依法补建的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及《人防工程设计专项审查意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收费标准: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

审批的法律效力:申请单位在取得人防工程拆除核准意见后方可拆迁人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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