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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09-17 01:05:0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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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440113007523592115

事项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设立事项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五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受理单位

区工商分局

处理流程

受理   初审   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备案一般业务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20 工作日;承诺时限: 5 工作日

办事对象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受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后大堂工商注册大厅

咨询电话

84690916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序号

现在

原来

1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1 、 企业住所使用证明即产权证和租赁合同(变更经营住所的提交) (一式一份)

2

名称核准通知书(变更名称的提交)

2 、 投资人的身份证明、计生证、暂住证(非广州市户口人员)和壹寸免冠近照一张;(如变更投资人提交); (一式一份)

3

企业住所使用证明即产权证和租赁合同(变更经营住所的提交)

3 、 营业执照正、副本 (一式一份) 

4

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和壹寸免冠近照一张;(如变更投资人提交)

4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一式一份) 

5

营业执照正、副本

5 、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一式一份) 

6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许可文件

6 、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一式一份)

7 、 名称核准通知书(变更名称的提交) (一式一份)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收费地点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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