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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组建项目法人的审批(撤消事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6-15 08:28:1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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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组建项目法人的审批

受理单位

番禺区水务局

事项定性

受理     √初审      终审

受理地点

番禺区水务局306

撤消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2134号)附件141

涉及撤消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缴费地点

 

不收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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