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组建项目法人的审批
受理单位
番禺区水务局
事项定性
受理 √初审 终审
受理地点
番禺区水务局306室
撤消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2〕134号)附件1第41项
涉及撤消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缴费地点
不收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