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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污染设施关闭、闲置、拆除审批(更改事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7-07 08:18:4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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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原来

防治污染设施关闭、闲置、拆除审批

现在

防治污染设施关闭、闲置、拆除审批

设立事项依

 

原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现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受理单位

 

原来

番禺区环保局

现在

番禺区环保局

处理流程

 

原来

□受理   □初审   √终审

现在

□受理   □初审   √终审

事项类别

 

原来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备案□一般业务

现在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备案□一般业务

审批时限

 

 

原来

法定时限:30工作日;承诺时限:15工作日

现在

法定时限:10工作日;承诺时限: 5 工作日

办事对象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受理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84690914

(原来)

申请人备齐资料向环保审批窗口提出申请-环保局内部审批-分管局领导签发-答复企业-环境监察单位现场核查实施情况

图(现在)

申请人备齐资料向环保审批窗口提出申请-环保局内部审批-分管局领导签发-答复企业-环境监察单位现场核查实施情况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原来)

序号

材料名称与份数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1

《广州市番禺区污染防治设施停用申请表》一式二份

《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2

环保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

环保局批准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一份)

4

治理设施设计说明书和图纸复印件(一份)

5

残余危废转移联单(复印件)和残余污染物处置方案(一份)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现在)

序号

材料名称与份数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1

《广州市番禺区污染防治设施停用申请表》一式二份

《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2

环保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

环保局批准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一份)

 

4

治理设施设计说明书和图纸复印件(一份)

 

5

残余危废转移联单(复印件)和残余污染物处置方案(一份)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收费地点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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