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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增设事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4-13 09:15:4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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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

设立事项依据

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2824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批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111日起施行。

受理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经济贸易促进局

开始办理时间

    201551

事项定性

受理     初审      终审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10  工作日;承诺时限: 5  工作日

办事对象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受理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区经济贸易促进局211受理窗口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与份数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1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复印件一份,受理时核对原件)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文)

第二章备案的第八条。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受理时核对原件)

 

同上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受理时核对原件)

 

同上

4

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受理时核对原件)

 

同上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1、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适用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发卡企业的行业:属于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

 

2 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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