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 |
设立事项依据 |
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批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
受理单位 |
广州市番禺区经济贸易促进局 |
开始办理时间 |
2015年5月1日 |
事项定性 |
□受理 □初审 □终审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10 工作日;承诺时限: 5 工作日 |
办事对象 |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
受理地点 |
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区经济贸易促进局211受理窗口 |
内 部 流 程 图 |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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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1 |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复印件一份,受理时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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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文) 第二章备案的第八条。 |
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受理时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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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3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受理时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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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4 |
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受理时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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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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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适用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发卡企业的行业:属于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
2、 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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