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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维权补贴(增设事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3-08 16: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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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知识产权维权补贴

设立事项依据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番府〔201516号第四条、第十三条

受理单位

区知识产权局

开始办理时间

2015129

事项定性

受理     初审      ü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ü一般业务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5工作日;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办事对象

ü面向个人  ü面向企业

受理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科信局窗口-221

咨询电话

84643760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与份数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1

番禺区知识产权维权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1第十一条。

2

申请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复印件(一式三份);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1第十一条。

3

法院判决文书和生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1第十一条。

4

申请人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1第十一条。

5

立案费、诉讼费、律师费发票复印件;(一式三份)。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1第十一条。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1

申请人须在番禺区内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1第十一条。

2

我区企业为维护自主专利权对区外企业提起的司法诉讼并胜诉;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1第十一条。

3

申请知识产权维权补贴须在司法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向区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补贴。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1第十一条。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收费地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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