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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专利授权奖励(增设事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3-08 16: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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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海外专利授权奖励

设立事项依据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番府〔201516第四条、第二条

受理单位

区知识产权局

开始办理时间

2015129

事项定性

受理     初审      ü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ü一般业务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5工作日;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办事对象

面向个人  ü面向企业

受理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科信局窗口-221

咨询电话

84643760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与份数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1

番禺区海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1第十条。

2

申请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复印件(一式三份);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号第十条。

3

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1第十条。

4

申请人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1第十条。

5

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海外发明专利授权证明文件(列明海外发明专利名称和专利号)(一式三份)。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1第十条。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1

申请企事业单位须在番禺区内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1第十条。

2

企业须获得美国、日本、欧洲各国、韩国发明专利授权;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1第十条。

3

自专利授权之日起一年内提交申请。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奖励。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1第十条。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收费地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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