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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09-29 07:52:2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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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番禺区交通局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资料、证件: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一份

  2.企业章程文本一份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各一份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一份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各一份

收费项目: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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