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番禺区交通局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资料、证件:
1.申请人需提交的身份证明:1)、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供身份证。2)、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超限运输的可以提交《车辆营运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其能证明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该组织主要行政领导人身份证明书。4)、委托代理人办理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经办人,提交身份证和工作证。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工作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车辆营运证,要交验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窗口工作人员校验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后,应当在复印件上加盖“本件与原件相符”章。其他证明材料,应当提交原件。
2.填写《路政许可申请书》,申请书应叙述占用公路理由、占用公路范围、占用物属性(名称及其特性、大小和数量)、占用时间等内容
3.占用公路平面简图
4.安全保障措施(包括警示、交通疏导措施)
5.《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函件
收费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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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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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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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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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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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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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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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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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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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506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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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价函【2004】506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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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公路条例》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