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番禺区交通局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资料、证件:
1.申请人需提交的身份证明:1)、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供身份证。2)、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超限运输的可以提交《车辆营运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其能证明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该组织主要行政领导人身份证明书。4)、委托代理人办理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经办人,提交身份证和工作证。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工作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车辆营运证,要交验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窗口工作人员校验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后,应当在复印件上加盖“本件与原件相符”章。其他证明材料,应当提交原件。
2.填写《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申请书》
3.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内设置的一般小型非公路标志,如指路、厂(店)名、地名等采用类似交通标志设置方式(如独立单杆、独立双杆、悬臂杆、附着式、统一支架等)的非公路标志,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设置位置平面图,应能反映该设施所处的具体位置(标出桩号、在公路中的具体位置和设置方式);
(2)标志立面图,应能反映该设施的实际形状、版面颜色、图案和文字、牌面尺寸、版面材料、设置方式等内容;
(3)有关说明
4.在公路两侧广告控制区设置桁架式、柱式和在公路上设置门架式等中、大型具有独立支架结构的非公路标志设施,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设计图
a、平面图,应能反映该设施所处的具体位置(标出桩号及与公路边沟或坡脚护坡道外缘的距离)、设施外缘滴水线与公路水沟(或坡脚护坡道)外缘的最小距离、设置位置周围地形地貌和重要地物及与公路的相互位置关系等内容;
b、立面图,应反映该设施总体设计高度、整体形状、牌面尺寸等内容;
c、支架结构图(桁架式、立柱式、门架式等)和基础设计图;
d、总体设计效果图,应能反映该设施的支架结构、牌面形状、牌面布置形式(单面、双面平行、双面交叉、三面等)、灯光效果、受众方向及与公路角度等立体效果;
f、有关说明;
(2)设计、施工单位资质文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资质文件的,应提供能够证明该单位具备设计、制造、安装相应能力的证明文件
(3)场地权属证明及与权属人签订的用地协议(在公路上设置门架式非公路标志设施许可申请的,提交所在地公路部门或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
(4)涉路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期限、施工围蔽方案、施工标志设置方案、疏通交通措施、交通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收费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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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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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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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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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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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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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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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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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服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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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38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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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路【1998】38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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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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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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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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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506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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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价函【2004】506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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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