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Py04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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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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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 |
专利权、计算机著作权质押贷款贴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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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
专利权、计算机著作权质押贷款贴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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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事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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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 |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番府〔2013〕7号第四条、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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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番府〔2015〕16号第四条、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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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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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 |
区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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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
区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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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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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 |
□受理 □初审 □√终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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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
□受理 □初审 □√终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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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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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 |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备案□√一般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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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备案□√一般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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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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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 |
法定时限: 15 工作日;承诺时限:10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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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
法定时限: 15 工作日;承诺时限:10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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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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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科信局窗口-221室 |
咨询电话 |
84643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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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部 流 程 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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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部 流 程 图(现在) 不变填不变 |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原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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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1 |
番禺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申请表。(一式三份) |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3)5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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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专利证书或计算机著作权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3)5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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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融机构贷款合同、专利或计算机著作权质押合同的相关材料。(一式三份) |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3)5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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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或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著作权质押登记备案相关材料。(一式三份) |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3)5号第五条。 |
5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年终财务报表及分析。(一式三份) |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3)5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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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提供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凭证等相关证明。(一式三份) |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3)5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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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提供企业还款凭证、贷款付息凭证等相关证明。(一式三份) |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3)5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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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申请贴息应在贷款后6个月内向区知识产权局提供上述1-6项文件,并于还款完成后3个月内向区知识产权局提供其余申请材料。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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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3)5号第五条。 |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现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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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1 |
番禺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申请表。(一式三份) |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1号第五条。 |
2 |
申请人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专利证书或计算机著作权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5号第五条。 |
3 |
金融机构贷款合同、专利或计算机著作权质押合同的相关材料。(一式三份) |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5号第五条。 |
4 |
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或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著作权质押登记备案相关材料。(一式三份) |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5号第五条。 |
5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年终财务报表及分析。(一式三份) |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5号第五条。 |
6 |
提供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凭证等相关证明。(一式三份) |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5号第五条。 |
7 |
提供企业还款凭证、贷款付息凭证等相关证明。(一式三份) |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5号第五条。 |
8 |
申请贴息应在贷款后6个月内向区知识产权局提供上述1-6项文件,并于还款完成后3个月内向区知识产权局提供其余申请材料。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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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5号第五条。 |
业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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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须在番禺区内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1号第五条。 |
2 |
用于质押融资的知识产权必须是申请人拥有并且维持有效的自主产权。 |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5号第五条。 |
3 |
提供专利权、计算机著作权质押贷款须系银行业金融机构。 |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5号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