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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零倍增”奖励(增设事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3-08 16: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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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灭零倍增”奖励

设立事项依据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番府〔201516第四条、第十四条

受理单位

区知识产权局

开始办理时间

2015129

事项定性

受理     初审      ü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ü一般业务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5工作日;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办事对象

面向个人  ü面向企业

受理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科信局窗口-221

咨询电话

84643760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与份数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1

.番禺区“灭零倍增”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1第十二条。

2

申请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复印件(一式三份);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1第十二条。

3

专利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1第十二条。

4

申请人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1第十二条。

5

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灭零倍增”证明文件(列明有效专利名称和专利号)(一式三份);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1第十二条。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1

申请人须在番禺区内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1第十二条。

2

专利均为有效授权专利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1第十二条。

3

申请“灭零倍增”奖励须在统计时间内最后一个有效专利授权之日起6个月内,向区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奖励。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1第十二条。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收费地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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