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授予 |
设立事项依据 |
1.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 第16号;施行日期:20111109)第十四条 第一款: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 (一)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2.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颁发主体:体育运动委员会;颁发日期:19931204;施行日期:19940610)第十条: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批准授予权限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县、区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地、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国家体委批准授予。 |
受理单位 |
广州市番禺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
开始办理时间 |
2015年9月 日 |
事项定性 |
□受理 □初审 √审批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时限:10工作日 |
办事对象 |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
受理地点 |
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新局(体育局)业务受理窗口 |
咨询电话 |
84612086、84877549 |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
1 |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 第16号;施行日期:20111109)第十五条 第一款:申请授予或晋升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的人员,应当向开展志愿服务所在地的县级体育主管部门、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或委托的组织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
||||
2 |
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表(一式一份) |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 第16号;施行日期:20111109)第十五条 第二款:申请授予或晋升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的人员,应当向开展志愿服务所在地的县级体育主管部门、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或委托的组织提交下列材料:(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体育专业学历、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优秀运动员资质证书;
|
||||
3 |
广州市、区(县级市)属行业体协提交的培训计划及培训日程安排(原件,一式一份) |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 第16号;施行日期:20111109)第十五条 第二款:申请授予或晋升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的人员,应当向开展志愿服务所在地的县级体育主管部门、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或委托的组织提交下列材料:(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体育专业学历、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优秀运动员资质证书;
|
||||
4 |
广州市、区(县级市)属行业体协提交的培训教学人员名单及授课内容(原件,一式一份) |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 第16号;施行日期:20111109)第十五条 第二款:申请授予或晋升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的人员,应当向开展志愿服务所在地的县级体育主管部门、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或委托的组织提交下列材料:(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体育专业学历、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优秀运动员资质证书;
|
||||
5 |
广州市、区(县级市)属行业体协提交的考核情况及评审委员会意见(原件,一式一份) |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 第16号;施行日期:20111109)第十五条 第二款:申请授予或晋升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的人员,应当向开展志愿服务所在地的县级体育主管部门、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或委托的组织提交下列材料:(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体育专业学历、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优秀运动员资质证书;
|
||||
备注: |
||||||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等级条件:
1.近一年内开展或协同开展30次以上志愿服务;
2.了解体育健身和竞赛的基本知识,初步掌握一项体育健身技能的传授方法,能够承担一般性体育健身咨询和指导工作;
3.了解全民健身工作的基本知识,初步掌握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管理方法,能够组织基层组织和单位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
||||||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收费地点 |
收费依据 |
|
|
无收费项目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