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批准 |
设立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发日期:19950829;实施日期:19951001;修正日期:20090827)第四十六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
受理单位 |
广州市番禺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体育局) |
开始办理时间 |
2015年9月 日 |
事项定性 |
□受理 □初审 √审批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时限:10工作日 |
办事对象 |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
受理地点 |
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新局(体育局)业务受理窗口 |
咨询电话 |
84612086 |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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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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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级有关部门同意举办公共社会活动的批文(原件,一式一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发日期:19950829;实施日期:19951001)第四十六条: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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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被占用单位的审查意见(原件,一式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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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规划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一式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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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申请书,说明开展活动的性质、内容、规模和时间(原件,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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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占用期满按时归还和及时恢复原有功能的承诺保证书(原件,一式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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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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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1、有和举办活动内容相适应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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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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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收费地点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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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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