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番禺区交通局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资料、证件:
1.申请书(取水许可申请书一式三份)
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4.经番禺区水利局审查批准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书面审查意见(凡取地下水的,均需提供水资源论证报告)
5.到期的取水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仅指换发取水许可证项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收费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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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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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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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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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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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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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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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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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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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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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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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价[2009]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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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460号令);
3、《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