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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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疏浚、挖掘、打桩等作业,敷设管线等设施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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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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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颁发主体:国务院;颁发文号:令412/2004;颁发日期:20040629;施行日期:20040701)第109项;
2.《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颁发主体:穗人大;颁发日期:19970526;实施日期:19970701)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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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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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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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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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建设项目需进行此项审批:
1.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建设项目;
2.在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疏浚、挖掘、打桩等作业,以及利用城市桥梁、隧道敷设管线等设施的建设项目;
3.跨越或穿过城市桥梁、隧道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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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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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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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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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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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含组织技术评审),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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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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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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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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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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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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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供材料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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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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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从事疏浚、挖掘、打桩等作业、敷设管线等设施的书面申请,包括合法性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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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复印, 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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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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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管线工程需提供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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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复印, 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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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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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经公安交警部门审核同意的交通组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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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复印, 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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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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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出具标准图号的施工图(含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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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复印, 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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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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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增加桥梁荷载和改变原桥梁、隧道结构的,提供原桥梁、隧道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设计资质设计单位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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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复印, 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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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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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预警和应急抢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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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格式, 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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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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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方案(视情况需提供有监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的安全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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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格式, 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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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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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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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格式, 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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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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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管养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桥梁安全保护协议,明确施工时的要求、施工作业范围、竣工后的管理、维修、养护和安全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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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格式, 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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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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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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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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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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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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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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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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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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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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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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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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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价[1996]104号、粤价[1997]33号、粤办函[1996]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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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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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平方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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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或其他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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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元/平方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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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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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挖掘收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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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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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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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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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价[1997]33号、粤价[1996]104号、粤建建字[1997]31号、市政园林[1997]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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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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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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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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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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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审批中心412—413室,番禺区交通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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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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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2:3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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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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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462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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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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