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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疏浚、挖掘、打桩等作业,敷设管线等设施的审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09-23 09:01:3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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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在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疏浚、挖掘、打桩等作业,敷设管线等设施的审批

设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颁发主体:国务院;颁发文号:令412/2004;颁发日期:20040629;施行日期:20040701)第109项;

2.《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颁发主体:穗人大;颁发日期:19970526;实施日期:19970701)第二十六条;

实施部门

番禺区交通局

审批条件

以下建设项目需进行此项审批:

1.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建设项目;

2.在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疏浚、挖掘、打桩等作业,以及利用城市桥梁、隧道敷设管线等设施的建设项目;

3.跨越或穿过城市桥梁、隧道的工程。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含组织技术评审),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工作日

审批流程

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应提供材料的依据

1

在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从事疏浚、挖掘、打桩等作业、敷设管线等设施的书面申请,包括合法性申请理由

A4纸复印, 一式一份

 

2

新建管线工程需提供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A4纸复印, 一式一份

3

提供经公安交警部门审核同意的交通组织方案

A4纸复印, 一式一份

4

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出具标准图号的施工图(含电子版)

A4纸复印, 一式一份

5

涉及增加桥梁荷载和改变原桥梁、隧道结构的,提供原桥梁、隧道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设计资质设计单位的书面意见

A4纸复印, 一式一份

6

事故预警和应急抢险方案

A4纸格式, 一式一份

7

施工组织方案(视情况需提供有监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的安全监测方案)

A4纸格式, 一式一份

8

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A4纸格式, 一式一份

9

设施管养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桥梁安全保护协议,明确施工时的要求、施工作业范围、竣工后的管理、维修、养护和安全等责任

A4纸格式, 一式一份

审批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交费地点

收费依据

1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行政事业性

 

工商银行

粤价[1996]104号、粤价[1997]33号、粤办函[1996]722

营业性占用

1.00/平方米.

基建或其他占用

0.50/平方米.

2

城市道路挖掘收复费

行政事业性

按文件执行

工商银行

粤价[1997]33号、粤价[1996]104号、粤建建字[1997]31号、市政园林[1997]338

是否即办

□是

□√否

受理地点

番禺区审批中心412413室,番禺区交通局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2:3015:30

咨询电话

020-8462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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