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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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张贴、设置横幅、标语等户外宣传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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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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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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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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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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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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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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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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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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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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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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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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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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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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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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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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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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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供材料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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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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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设置户外宣传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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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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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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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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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户外宣传品的相关审批资料和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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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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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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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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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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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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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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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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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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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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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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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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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1元/天•㎡;其它:0.5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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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缴费
(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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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广州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收费管理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穗府办【199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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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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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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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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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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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行政审批中心4楼412室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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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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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12:00;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2:30-5:30;
星期五下午:1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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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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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4638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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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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