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各地级以上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
设立事项依据 |
一、《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十八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令第10号)第九条: 出版物印刷企业承接所在地出版单位和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验证并收存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核发的准印证。出版物印刷企业必须将承接印刷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样本及时送交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备案。 三、《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2014〕14号)附件3:下放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2.下放的非许可审批事项第4项。
|
受理单位 |
广州市番禺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开始办理时间 |
2014年12月22日 |
事项定性 |
□受理 □初审 √审批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时限:10工作日 |
办事对象 |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
受理地点 |
广州市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新局业务受理窗口 |
咨询电话 |
84612086 |
部 流 程 图
各地级以上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审批流程图:
|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
1 |
《广州市番禺区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登记表》(原件1份)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令第10号)第四条:“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注明编印目的、内容、发送对象、印张数、印刷期数、册数、开本等,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委印活动。” |
||||
2 |
《广州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
同上 |
||||
3 |
《广州市番禺区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项目变更表》(原件1份) |
同上 |
||||
4 |
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签字(国家机关除外)(原件1份)
|
同上 |
||||
5 |
需要另行提交的审批部门认可的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原件1份)
|
同上 |
||||
6 |
出版物的样本(原件2份 )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令第10号)第五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不得使用“××报”、“××刊”或“××杂志”等字样,必须注明“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印刷时,应在明显位置完整地印出“内部资料准印证”编号,不得省略或假冒、伪造。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所设的有关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第七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不得刊载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五)泄露国家秘密的;(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
||||
7 |
《广州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登记证》(原件)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令第10号)第四条:“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注明编印目的、内容、发送对象、印张数、印刷期数、册数、开本等,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委印活动。” |
||||
备注:一、申请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提供:1、4、5、6项材料。 二、申请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登记证提供:2、4、5、6项材料。 三、申请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项目变更提供:3、4、5、7项材料。 四、申请注销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登记证提供:3、7项材料。 |
||||||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
||||||
一、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成册、折页或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发行,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活动,不得用《准印证》出版其它出版物,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形式进行印刷发行等; 三、出版物内容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主办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收费地点 |
收费依据 |
|
|
无收费项目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