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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增设事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3-02 16: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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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事项编号:py143203

设立事项依据

1、市政府《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穗府令第92号)。

2、《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令第90号)。

3、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发展的通告》(穗府〔20121号)。

4、市建委《关于贯彻执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通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技〔2012229号)。

5、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穗建技〔2009113号)。

6、市建委《关于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有关要求的通知》(穗建技〔2008405号)。

7、市建委《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要点>的通知》(穗建技〔2006463号)。

8、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建设字〔200518号)。

9、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

10、《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201414号)。

1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区(县级市)下放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穗府〔201427号)。

受理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

开始办理时间

2015216

事项定性

受理     初审      ■终审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5 工作日;承诺时限: 即办 工作日

办事对象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受理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政府审批服务中心(区建设局窗口)

咨询电话

020-84690910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与份数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1

《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表(居住/公共)》/《广州市免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表》(原件9份)

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工作指引(2014)》的通知(穗墙建[2014]95号)中“窗口备案环节,工作要求第一条”

2

《广州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表(居住/公共)》(原件1份)(属绿色建筑工程的提供)

3

建筑节能计算报告书(原件1份)

4

《广州市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审查表》(原件1份)(属变更工程设计的提供)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1.已通过网上审批,资料齐全,符合受理要求。

2.提交的《广州市民用节能设计审核结果备案表(居住/公共)》或《广州市免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表》经窗口工作人员校核无误。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收费地点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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