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事项编号:py143203) |
设立事项依据 |
1、市政府《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穗府令第92号)。 2、《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令第90号)。 3、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发展的通告》(穗府〔2012〕1号)。 4、市建委《关于贯彻执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通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技〔2012〕229号)。 5、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穗建技〔2009〕113号)。 6、市建委《关于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有关要求的通知》(穗建技〔2008〕405号)。 7、市建委《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要点>的通知》(穗建技〔2006〕463号)。 8、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建设字〔2005〕18号)。 9、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 10、《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2014〕14号)。 1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区(县级市)下放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穗府〔2014〕27号)。 |
受理单位 |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 |
开始办理时间 |
2015年2月16日 |
事项定性 |
□受理 □初审 ■终审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5 工作日;承诺时限: 即办 工作日 |
办事对象 |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
受理地点 |
广州市番禺区政府审批服务中心(区建设局窗口) |
咨询电话 |
020-84690910 |
内 部 流 程 图 |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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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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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表(居住/公共)》/《广州市免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表》(原件9份) |
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工作指引(2014)》的通知(穗墙建[2014]95号)中“窗口备案环节,工作要求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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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州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表(居住/公共)》(原件1份)(属绿色建筑工程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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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筑节能计算报告书(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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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州市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审查表》(原件1份)(属变更工程设计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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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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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通过网上审批,资料齐全,符合受理要求。 2.提交的《广州市民用节能设计审核结果备案表(居住/公共)》或《广州市免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表》经窗口工作人员校核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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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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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收费地点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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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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