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Py04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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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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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 |
发明专利产业化、销售增长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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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
发明专利产业化、销售增长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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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事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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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 |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番府〔2013〕7号第四条、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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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番府〔2015〕16号第四条、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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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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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 |
区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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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
区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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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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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 |
□受理 □初审 □√终审 核准 核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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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
□受理 □初审 □√终审
核准 核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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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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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 |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备案□√一般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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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备案□√一般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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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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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 |
法定时限: 15 工作日;承诺时限:10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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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
法定时限: 15 工作日;承诺时限:10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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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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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科信局窗口-221室 |
咨询电话 |
84643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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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部 流 程 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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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部 流 程 图(现在) 不变填不变 |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原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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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1 |
番禺区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 |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3)5号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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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3)5号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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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人不是专利权人的,需提供对该专利享有实施权的法律证明文件。(一式三份) |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3)5号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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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该专利产品有关生产、销售和税收等情况;申报销售增长奖励时报告中应同时说明专利产品的年销售额增长情况,并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及有关资料(原件核对)。(一式三份) |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3)5号第六条。 |
5 |
由第三方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专利产品包含该发明专利技术的证明文件。(一式三份) |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3)5号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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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申请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复印件。(一式三份) |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3)5号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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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申请人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3)5号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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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现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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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1 |
番禺区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 |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1号第六条。 |
2 |
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第一页和第二页复印件。(一式三份) |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5号第六条。 |
3 |
申请人不是专利权人的,需提供对该专利享有实施权的法律证明文件。(一式三份) |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5号第六条。 |
4 |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该专利产品有关生产、销售和税收等情况;申报销售增长奖励时报告中应同时说明专利产品的年销售额增长情况,并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及有关资料(原件核对)。(一式三份) |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5号第六条。 |
5 |
由第三方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专利产品包含该发明专利技术的证明文件。(一式三份) |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5号第六条。 |
6 |
申请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复印件。(一式三份) |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5号第六条。 |
7 |
申请人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5号第六条。 |
业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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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须在番禺区内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1号第六条。 |
2 |
申请人须是该发明专利的拥有者或授权使用人,知识产权归属明确,该发明专利确实反映在生产、销售、盈利情况中的专利产品,且此专利产品的年销售额为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5号第六条。 |
3 |
发明专利证书须为2010年1月1日后授权,且专利权有效、不存在专利纠纷;每项发明专利只能对应一个专利产品,该发明专利以及所对应的专利产品只能申请一次产业化奖励和一次销售增长奖励,产业化奖励和销售增长奖励不能在同一年度申请,销售增长奖励只能在获得产业化奖励下一年度申请 |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5号第六条。 |
4 |
申请产业化奖励须在每年度8月30日前向区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5号第六条。 |
5 |
申请销售增长奖励须在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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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番知(2015)5号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