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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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增加单元或监控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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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事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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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修正。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
2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1998年7月20日起施行。
3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1998年10月1日施行,2012年7月23日第二次修正。
4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2001年6月1日施行
5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1998年7月20日起施行。
6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穗国房字[2012]238号,2012年3月15日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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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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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土房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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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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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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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初审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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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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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一般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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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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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15工作日;承诺时限:1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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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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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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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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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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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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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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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与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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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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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加预售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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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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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情况(查册纸)(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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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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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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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示意图(原件1份,如超过3个月有效期,需重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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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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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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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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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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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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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证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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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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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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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修改的文件(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如有规划调整的,需提供规划部门批准调整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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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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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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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及缴纳地价的发票、契税票(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如土地出让合同作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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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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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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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规划部门盖章的各层平面图的规划图纸(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如原档案有,无需重复提交;如有变化,需提供最新材料。(如收件5提交了,则需提交最新的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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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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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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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单元明细表(变更部分,含价格)(原件1份,必须打印网上备案的明细表并加盖公章。如属于办公或商品无需通过网上备案,直接申请单位自行定价。一房一价需现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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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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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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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相片及派工单回执(1份原件,勘查结果为高层已建2/3以上,7层及以下封顶。由分局的人到现场勘查后出具。(针对新增的楼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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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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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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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验收许可证》如有规划调整(收件5)则需同步提供该项内容。(包括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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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申请报告(原件1份,说明新预售部分地块及开发项目情况、项目概况等。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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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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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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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说明书(原件1份,新增预售部分。简要说明楼盘基本情况,包括:楼盘的地点.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总套数、结构户型、装修标准、平均价格和付款方式、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物业管理事项、投资计划和资金来源。同时必须承诺当前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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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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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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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方案(原件1份,新增预售部分。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房屋套数、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开发时序、预售价格、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等。预售方案中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报备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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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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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预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确认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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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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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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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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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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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受理信息表(原件1份,网上申报后打印,并注明该次申请预售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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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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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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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委托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附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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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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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预售款监控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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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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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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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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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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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证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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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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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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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原件1份,需申请单位、银行、交易登记所签订,电子版可上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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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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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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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款监控专户证明(原件1份,银行出具;加盖银行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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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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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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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委托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附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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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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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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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产权情况是否明晰,土地是否抵押、查封(需在正常状态);土地出让年限
2 是否改变了容积率;是否改变了建筑面积
3 是否在变更协议中补交了地下空间(商业或者地下车库)的土地出让金
4 是否签订了3方协议(3个单位盖章)
5 银行必须盖带★的公章;项目是否对应本次申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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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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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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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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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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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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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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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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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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