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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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质押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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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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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第十二条;
2.《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经贸法发第267号/1997年)》第六条;
3.《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审批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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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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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经济贸易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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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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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经贸法发第267号/1997年)》,以及《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审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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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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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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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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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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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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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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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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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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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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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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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供材料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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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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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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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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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审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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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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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质押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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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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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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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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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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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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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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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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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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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投资者出具的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若重复质押,需提供质权人出具的同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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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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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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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投资者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同意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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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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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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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年检的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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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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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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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盖章确认委派到企业的董事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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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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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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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材料:投资者为公司,请提交公司合法的注册证明(复印件)、签字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请提交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列明复印件的,请提供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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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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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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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材料
备注:以上文件未列明提供复印件的,请提供正本。所有资料用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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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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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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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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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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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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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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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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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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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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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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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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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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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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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审批中心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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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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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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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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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4690919、020-846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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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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